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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品堂中国老酒博物馆馆藏品征集制度
为丰富馆藏文物,完善藏品体系,规范藏品征集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《博物馆条例》《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文物征集工作小组: 成立曾品堂中国老酒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藏品征集年度计划的制定,征集对象的信息调查,征集和接收工作。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,由曾品堂中国老酒博物馆藏品保管部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,由馆长担任组长。副馆长负责藏品征集和协调工作。
二、文物征集方式: 1、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博物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进行。 2、以移交、捐赠、有偿征购三种方式为主。 3、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,将为移交、捐赠藏品的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。 4、对于移交、捐赠收藏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运费、力资等,一律在征集经费中列支。
三、征购程序: 1、意向确定。广泛征集,发布信息; 2、专家遴选。聘请相应的专家进行真伪、价值、价格等评估; 3、真伪鉴定。对征集藏品进行真伪坚定以及科学评估; 4、洽谈价格。经批准进行藏品收购; 5、履行手续。按规范入账、编目、建档。
四、征集范围: 1、中国名酒、中国优质酒、地方名优酒产品以及各类特色酒;要求罐装年份在2000年以前,品相完好,特殊产品除外; 2、有关世界酒文化发展历程的见证物,如酒器、酒具、相关酒文化历史记载的文献资料、手稿书籍等; 3、能够反应历史上不同时代的各种老烟、老茶、老药、老家具、老物件等文物; 根据陈列和研究的需要,有目的、有计划的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