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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品堂中国老酒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开展学术交流,规范学术工作,提高博物馆的学术研究水平,特设立曾品堂中国老酒博物馆学术委员会,并制定本章程。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曾品堂中国老酒博物馆科研、学术工作的审议、评定和咨询机构,并为馆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。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曾品堂总过老酒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基本职责是: 1、完成曾品堂中国老酒博物馆的科研任务。 2、制定曾品堂中国老酒博物馆中长期的学术、科研规划。 3、审议曾品堂中国老酒博物馆科研项目、科研队伍建设方案,组织曾品堂中国老酒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。 4、为博物馆举荐人才。 5、指导博物馆的学术交流活动,组织馆内科研人员参加国内或国际学术活动,加强和国内外同行的联系。
第三章 组织 第四条 曾品堂中国老酒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,副主任委员1~2人,委员若干人。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均由馆长提名产生,委员由馆长提名和主任、副主任推荐相结合产生。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基本任职条件是:遵守国家法律和馆里的规章制度,为人正直、作风正派,并在行业专业领域以及学术上具有一定研究造诣。
第四章 会议制度
第七条 曾品堂中国老酒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,临时会议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时间召开。 第八条 会议召开期间,委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,应向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请假。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。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需要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事项时,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。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,以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票为通过。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时,该委员应回避。 第十条 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,学术委员会可以邀请馆内外相关行业专家出席,充分听取专家建议。
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权利 1、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,获得博物馆馆学术、科研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的信息; 2、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或建议; 3、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。 第十二条 义务 1、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恪尽职守,公正、公平地履行职责,模范遵守学术规范,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我馆有关规定。 2、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事务,完成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; 3、深入开展科研、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,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; 4、接受学术申诉,并向学术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。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再担任委员: 1、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并获主任批准的; 2、无正当理由,不完成相关事务或两年内不出席委员会会议超过会议总量1/3的; 3、不履行工作职责的。
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,由主任委员提出预算,报馆里审批。 第十五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,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、修改,由主任委员提出修订案,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,报请馆长批准。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 |